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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/05/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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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任教師及相關人員,未經許可不得

依行政院大陸委員會107年4月23日陸文字第1070200177號函辦理及科技部107年4月30日科部科字第1070026821號辦理。
行政院107年3月16日針對「中國大陸對臺31項措施」已作成政策指示,我國公私立科研機構及大學院校現職專任教師及相關人員,未經許可不得參與中國大陸各項國家基金及國家重點研發計畫(含「千人計畫」、「萬人計畫」等)。我國現職公私立專任教師,不得應聘赴中國大陸任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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